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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输血致夫妻同染艾滋 安徽省高院判决患者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6:39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安晚报》报道 安徽阜南县一农妇11年前因引产大出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却被医院输进了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毫不知情的她又将丈夫感染。为此,农妇状告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54万元。一审败诉后,农妇悲愤离开人世。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农妇胜诉。

  2004年11月29日,杨合桂的妻子郭克云在生下儿子6年后,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
者。

  这时,有人告诉杨合桂一个惊人的消息:2005年1月20日,阜南县公桥乡一名艾滋病患者张某死亡,此人1995年6月也在这家医院输过血。

  妻子当年曾因引产大失血输血600CC,而血液是该医院自行找人提供的。输血者有四个人,这其中有没有艾滋病患者呢?

  2005年初,杨合桂来到疾控中心,查找艾滋病患者名单。“当我拿到名单一看,程某的名字名列其中,他就是给我妻子供血者之一。”杨合桂说。

  得到这个答案后,杨合桂拿着妻子当年的输血发票,找到了这家医院。然而,医院告诉他,发票上没有主治医生签名,由此否认他的妻子曾在医院住院输血。

  无奈之下,已被妻子传染了病毒的杨合桂和妻子将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54万元。2005年11月,阜阳市中院一审判决,郭克云与该医院不构成医患关系,驳回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一个月,郭克云的病情急剧恶化,悲愤地离开了人世。临死前,郭克云嘱咐丈夫“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否则死不瞑目。”

  2006年4月20日,安徽省高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阜阳该医院与郭克云的医患关系成立,应赔偿损失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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