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致残最高赔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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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6:5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5月29日讯(记者杨黎明通讯员赵永德)农民工工伤致残最高可获赔偿20万元。5月29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从2006年开始3年内山东省的农民工都将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在山东省就业的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外省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补偿金额在6万元到20万元之间。其供养亲属,一次性领取的标准为:配偶为8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5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最高7.8万元。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款标准一次性领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 通知下发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已经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得再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再重新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