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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7:1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9日发布,自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条例明确要求,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故意删除
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