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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交管局出台12项便民利民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7:20 河北日报

  本报讯(实习生张玲记者马朝丽)为进一步规范交警的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石家庄市交管局出台了12项便民利民措施。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实行网上查询和168信息台查询外,交管部门还将实行书面告知措施,即将监控记录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种类,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并告知接受处理的时限和地点;对不知道因道路交通违法记分
累积达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交管部门将书面通知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考试。

  为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麻烦和损失,交管部门将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临界通告。包括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累积临界12分告知,即当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累积临近12分时,交管部门将书面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临界告知,为防止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及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交管部门将书面告知驾驶人及时提交;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领新证临界告知,即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有效期满临近时,交管部门将告知驾驶人及时申请换证;公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对于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不按规定及时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将书面告知;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临界告知,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将提醒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按规定及时检验等。

  此外,交管部门还将及时发布一些通知,包括违法车辆所有人接受处理通知、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通知、机动车异地交通违法信息通知、

交通事故支付(垫付)抢救费用通知。另外,交管部门还规定拖车不得收费。对于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将该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当事人不在现场的,采取现场放置标志牌、公开查询电话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机动车停放地点。

  为保证“通知书”、“告知书”及时有效送达,交管部门提醒,自公告之日起,凡是现住(地)址、姓名、联系方式与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住(地)址、姓名、联系方式不一致的,请尽快到

石家庄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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