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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景观区域禁设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7: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解悦) 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2886公里,密度居全国第一。昨天,《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与原条例相比,修正草案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原条例规定,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但近年来,建筑控制区范围外设置了大量广告设施,且杂乱无序,
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影响了交通安全和公路景观。为此,《条例(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100米范围内为广告设置区,广告设施的设置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审批、管理。广告设置区外3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广告设施。高速公路单侧相邻的广告设施的距离不得少于1000米。”

  针对目前一些跨江大桥桥体前后设置广告较多,严重影响景观整体形象的现状,《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跨江大桥等高速公路景观区域不得设置广告设施”。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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