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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孩煎饼摊前被烫残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7:5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5月29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唐海英 特约记者 黄叶华)两年前,一个突如其来的灾难降临到2岁女孩小淇身上,她随母亲赶集不慎弄翻油锅,被烫成4级伤残。历经近一年的官司,尽管女孩可获得7万多元赔偿,但金钱难以修复孩子身上和心灵上的创伤。这一事件,不仅敲响了家长对孩子监护的警钟,还呼吁社会给孩子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

  本月初,法院终审判决吴女士母女赔偿小淇48303.7元;新坡工商所支付12000元;
琼山市场中心支付12000元。记者今日了解到,新坡工商所应承担的12000元已经支付给小淇。

  市场赶集被烫伤残

  2004年10月24日上午,蔡女士带着2岁的女儿小淇到海口龙华区新坡镇新坡墟农贸市场赶集。当天,吴女士正在农贸市场菜市场摊位前卖油炸葱饼,这个摊位是吴女士的女儿陈小姐租下的。平日,两人轮流经营油炸葱饼生意。

  路过一个油煎饼摊时,小淇要吃油煎饼,伸手要拿煎饼时,不巧弄翻油锅,热油泼到小淇身上。

  蔡女士回头一看,女儿胸部的皮肤被烫得起泡,一些部位还发出“滋滋”响声。蔡女士立即将女儿送往一八七中心医院救治,从10月24日住院至11月13日出院,梁泳淇共住院治疗20天。住院期间,吴女士母女支付500元后就拒付其余医疗费用。

  由于经费不足,小淇自动出院,医生建议回当地医院继续治疗。出院后,小淇在龙华区新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

  目前,小淇左前臂、手部大面积增生性瘢痕,前臂大臂粘连,手部拳状畸形,胸腹部、双下肢大面积增生性瘢痕,左踝关节轻度内翻畸形。

  经鉴定,小淇伤残等级标准4级,并需多次分期手术治疗,所需后续治疗费用估计10—12万元。

  在起诉时,小淇母亲将新坡工商所、琼山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吴女士母女一并诉至法院。

  一审认定各方都有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小淇与四被告应负同等民事责任,其50%的民事责任由小淇法定代理人自负,另50%的责任由四被告负担。其中吴女士母女承担30%,新坡工商所和琼山市场中心各承担10%。

  一审法院判决吴女士母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8303.7元给小淇;新坡工商所赔偿16267.9元;琼山市场中心赔偿16267.9元。

  终审判决工商无责任

  海口中院认为,导致小淇被热油锅烫伤的主要原因,是吴女士母女对所经营油锅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操作时未尽到注意看护义务,同时由于小淇的法定代理人在事故发生时未对小淇尽到监护责任。

  法院认为,新坡工商所作为农贸市场的监管机关,主要职责是对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与小淇被烫伤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新坡工商所也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但鉴于小淇的家人经济困难,新坡工商所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同意给小淇12000元,并自愿承担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琼山市场中心也愿意向小淇支付12000元。

  近日,法院终审判决吴女士母女赔偿小淇48303.7元;新坡工商所支付12000元;琼山市场中心支付12000元。

  记者今日了解到,新坡工商所应承担的12000元已经支付给小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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