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可行驶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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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7:5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wxywdx :交警同志你好,我最近想买一辆电动自行车代步,请问现在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海口行驶么?如果可以我应该买什么样的才符合规定?(例如什么轮子大小,车速之类)还有没有其它的限制条件?谢谢! 主持人: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和海口市公安局于2002年12月30日和2004年12月6日,先后发布的《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和《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如电动自行车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由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暂扣车辆,依法按《海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8条予以处罚。据了解,第48条规定:自行车、非机动三轮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处50元以下罚款。 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5条的规定,扣留车辆,罚款200元;对于没有相应的驾驶机动车资格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9条的规定,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行政拘留。 有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的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要进入中心城区;准备购买的市民,请慎重考虑,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