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患者符合条件可免费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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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7:50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卫生部昨日宣布,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已于日前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精神卫生项目示范区实施,我省长沙市天心区和浏阳市位列其中。 项目将为登记示范区内常住人口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立卡(每个示范区登记1000人);每个示范区从登记的患者中筛选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随访及康复指导(400名);每个示范区从随访的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中,筛选出贫困患者,经本人或家属申
每个示范区为有急性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提供应急处置(40名);每个示范区从应急处置的患者中,为其中需要住院但有经济困难的患者,经本人或家属申请,批准同意后,提供每人一次性1500元住院费补助(20名)。 家庭居住地在示范区内,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要求评定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者,城市患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或者农村患者的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乡(镇)平均收入水平的对象,可申请免费药物治疗和免费住院治疗。 实习生 欧阳艳平 记者 刘少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