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制定房地产调控细则推出硬指标调控房地产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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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购房不足5年转让,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90平方米以上自住房首付30%,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 ●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可能吊销执照 ●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