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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缴非法报纸8万多份有关方面就报刊市场监管工作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近日,记者就本市报刊市场监管工作,采访了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周卫民。

  问:法院依法对上海贵意天诚公司违法经营非法报刊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请问你有什么看法?

  答: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经营出版物是要经过许可的。去年,总队先后两次查处上海贵意天诚公司违法从事非法报纸的经营行为,明确要求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但该公司依然违法经营,且违法经营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报刊市场秩序。法院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判决,是正确的。

  问:我国和本市在出版物管理方面有哪些法规依据?

  答:目前在出版物管理方面主要有3个法规: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本市颁布的《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这些规定明确,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伪造、假冒正式报纸名称出版非法报纸,不得印刷和发行非法报纸。对违反法规规定,从事非法出版发行的单位、个人以及印制非法报刊的企业,执法部门可以进行教育和警告,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针对本市报刊市场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答:当前,本市报刊市场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未经批准,没有任何出版手续或伪造出版单位名称,擅自出版、编印的非法报纸;二是盗用或假冒国内正式报刊名义进行非法出版、印刷、发行;三是利用境外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发行。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本市出版、文化执法、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报刊市场的监管工作,一方面通过法制宣传、公布《非法报纸名录》,做到宣传在先、告示在前;另一方面依法加大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的力度,仅在去年11月至今年3月的专项行动中,就收缴非法报纸8万多份,严肃处理了一些违法经营者。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报刊市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经营非法报刊的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对本市报刊市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可向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是: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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