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交了钱不知房子在哪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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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1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蜀法孔华)省城的应女士和贾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合同上却没注明地址和楼号等详细信息。当卖主贾先生收了房款却不愿意交房时,买主应女士只得到法院起诉。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3年10月,应女士与贾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贾先生将政务新区拆迁恢复楼90平方米的房屋卖给应女士,总价款116000元。协议签订后,应女士按约付给贾先
蜀山区法院认为,应女士和贾先生均未对“合肥政务新区拆迁恢复楼90平方米”的具体位置和房号加以明确。标的物不明确,使买卖合同不能成立,但从应女士提供的收条看来,贾先生确实收取了应女士86000元房款,之后仍未对房屋的具体位置和房号加以明确,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给应女士造成了损失,法院因此判令贾先生返还应女士购房款和利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