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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访事项可公开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17 南京晨报

  晨报讯昨天,《江苏省信访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二审。与一审稿相比,草案修改稿增加“信访听证”内容,同时为了保护信访人,修改稿明文禁止“将检举材料随意转给被检举人”。

  草案修改后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信访人和有关国家机
关应当出席听证会,陈述意见,出示证据。为了切实保护信访人的控告、检举权利,草案修改稿作出禁止性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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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流泪谈信访经历

  晨报讯(记者刘颖)昨天,主题为“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利益”的南京《市民论坛》将现场搬到鼓楼区工人新村,很多市民说起自己的信访故事都流下了感动的泪。

  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居民陈思林曾因当地水源问题到市政府信访接待室,市委书记罗志军亲自接待他并很快解决了问题。说到当时的情景时,陈思林忍不住红了眼眶。他说:“当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小区的水源受到了污染,小区的居民反映很强烈,但我们又没有能力自己解决,于是我们就想到了写信到信访局,没想到信访局很快就给了我们回音,罗志军书记在市领导接待日接待了我们,当时就协调解决了我们的困难。”

  作者:刘颖/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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