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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禁止产权式商铺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17 南京晨报

  晨报讯昨日,记者从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获悉,南京将严格按建设部要求停止办理产权式商铺的分割,停止办理产权式商铺的预售许可,禁止产权式商铺的销售。所谓产权式商铺即购房者所购的商铺,在一定期限内,购房者只收租金,不参与经营。在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时须与开发企业或开发企业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的租赁合同或委托经营合同。

  产权式商铺风险众多

  产权式商铺在一段时期内,曾经在南京风靡一时。新街口某知名广场即采用此种方式销售,现在该广场基本处于烂尾状态,该广场的数十套期房退房一直盘踞在房产局的期房退房公告上。商铺的开发商和经营商相互推诿,购房者在得不到其承诺的回报之后,才发现已经上了当。

  南京市房产局专家表示,产权式商铺风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受资金压力或者政策影响,在建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经营管理者与购房者的租赁协议无法实施;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与经营者或经营管理者签订租赁合同,如果计划的经营者未能如期进场或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亏损,承诺的租金难以兑现,最终的损失将是购房人。

  在合同的时期上,也常常存在这样的问题 在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销售中,租赁合同往往租期较长,但承诺的租金租期则较短,因此未来租金不定,购房人的投资何时能收回将是未知数;按照房屋租赁的相关政策规定,租赁期最长为二十年。而目前产权式商铺的租赁合同签订的租赁期短至二年,长至十年。租赁到期后,购房者可自行经营可租赁经他人,也可委托他人进行租赁。因此,商场统一经营的模式将被打乱,经营的格局和经营的品种将会发生变化,购房者将难以应对,是租赁还是转移无所适从。

  已售项目加强预收款监管

  南京市房产局昨日发布风险提示,提示称不论是从购房人投资的风险考虑还是从城市发展的需要考虑,“都不宜推行产权式商铺”。南京将严格按建设部要求停止办理产权式商铺的分割,停止办理产权式商铺的预售许可,禁止产权式商铺的销售,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对于已经采用产权式商铺销售的项目,房产局表示将加强商铺预收款的监管,以保证建设工程的按期竣工;对竣工的项目,按预售方案进行实测,确定商铺的位置和面积,保证购房者按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要求开发企业按商铺销售总价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担保金,交有资质的担保公司,作为租赁合同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所承诺的有限租赁期间的投资者的租金回报,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方市兴朱福林徐关辉/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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