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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跨江大桥禁设广告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17 南京晨报

  晨报讯“一些跨江大桥、如润扬大桥桥体前后设置的广告太多,严重影响景观,还会影响交通安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天审议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委员们建议,跨江大桥区域内一律不得设置广告设施。分组审议中一些委员说,江苏很多跨江大桥在桥体前后设置很多广告,高速公路旁也有大量的广告设施,不仅杂乱无章,与周围的环境不相协调,还会影响交通安全。委员和专家们一致认为,这些区域内应当禁止设置广告设施,保持景观的完整性。

  为此,《条例(修正草案)》规定: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和互通立交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100米范围内为广告设置区,广告设施的设置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广告设置区外3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广告设施。高速公路单侧相邻的广告设施间距不得少于1000米。委员们还建议必须对进出高速公路驾驶行为作规范。记者注意到,草案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每小时60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内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减速行使;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机动车驶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妨碍其他车辆行驶的,将可能被处以200元罚款。

  作者:刘颖/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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