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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检察机关逐步开展军人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芳) 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今年2月通过《关于军事检察机关实行军人监督员制度的意见(试行)》后,全军军事检察机关陆续开展了军人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日前,总参、海军军事检察机关先后选任了首批军人监督员。

  军人监督员制度是军事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特有形式。军人监督员从现役全军各级干部中产生。军人监督员享有人民监督员同等权利,履行与人民监督员同等职责
和义务。军人监督员对军事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拟撤案的、拟不起诉的案件进行监督。可以对办案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提出意见。军人监督员还可以参加旨在保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有关活动。

  实行军人监督员制度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军事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实际举措,有利于促进军事检察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军事检察机关在服务部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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