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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商送礼:9820瓶液化气北流市人民医院因犯单位受贿罪被判罚金5万元 院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日,以给职工集体分发液化气的形式接受药商贿赂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医院被当地法院以单位受贿罪一审判处罚金5万元,该院院长蒙业新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认定,北流市人民医院在账外暗中收受玉林市新特药公司药品供应商回扣9820瓶液化气,价值54.8万元。

  一封举报信揭开医院收受回扣黑幕

  2005年4月25日,北流市检察院收到了玉林市检察院交办的反映北流市人民医院院长蒙业新涉嫌腐败的材料。初查后,北流市检察院于同年8月9日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北流市人民医院进行立案侦查。

  行贿药商熊某随即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熊某是广西博白县人,1998年开始挂靠玉林新特药公司销售药品。同年,熊某即以“送液化气”为诱饵获得了北流市人民医院价值不菲的药品合同。2000年,北流市人民医院院长李某被调离,熊某即将目标对准了新任院长蒙业新。经过协商,同年5月5日,熊某再次拿下了该医院为期三年、高达400万元的药品合同。不同的是,此次熊某须让利12%为北流市人民医院免费供应9000瓶液化气。

  同年6月8日,北流市人民医院与北流市石油公司液化气站签订供购液化气协议。协议约定,北流市人民医院从该站购买液化气的款项由熊某支付。每至月末,熊某便与北流市人民医院工会主席钟某一道到液化气站进行核对、结款。

  案发后,据北流市检察院查明,从2000年6月15日至次年7月4日,北流市人民医院共收受熊某的液化气9820瓶,价值54.8万余元。

  以院务会的名义公开犯罪

  随着侦查的深入,检察官发现,北流市人民医院对接受药商贿赂一事并不避讳,几乎每一次都通过该医院院务会或职工大会。由于医院提供的液化气每瓶约低于市场价15元,北流市人民医院的干部职工几乎没人对医院领导层的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据北流市人民医院原财务科长李某回忆,2000年3月,新任院长蒙业新为避免职工“有意见”,在5月5日的院务会上决定沿袭前任的做法,公开表示“液化气要继续做”。蒙业新的举措获得了职工的认可,全院液化气开户达736户。

  但“好景”不长,该违法行为很快便被别人举报至相关部门。7月4日上午8点半,已听到风声的北流市人民医院召开紧急院务会,决定停止接受供气。为消除药商的“误会”,他们还邀请熊某参加了当天召开的院务会。风声过后,北流市人民医院重新与熊某“合作”。

  液化气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职工

  北流市人民医院收到熊某的免费液化气后,即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职工。从2000年6月15日至次年7月4日,北流市人民医院共收得职工液化气款29.7万余元。

  2004年8月,迫于被举报的压力,蒙业新指令财务人员清理回扣。此次清理,共清出以体检费、折让收入入账的“超过5%”的回扣达60万余元。其中,收受玉林新特药公司的回扣高达20多万元。

  2005年11月18日,蒙业新被捕。同年12月2日,北流市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北流市人民医院和蒙业新个人提起公诉。同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其间,因检察机关需补充侦查,法院于2006年3月31日第二次恢复审理此案。

崔佐钧 俞敏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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