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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状告陕西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涛)认为移动公司擅自调整手机资费标准,无故中断自己的手机信号12天,西安消费者陈先生将陕西移动通信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方解释停机原因,对产生的话费误差进行补偿。昨日下午,这起电信合同纠纷案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由于开庭之前,移动公司已给原告双倍赔偿了多收的费用256元,此案当庭和解。

  气愤的原告

  随意提高资费标准还突然停机

  家住西安肖家村的陈晓军介绍,2004年9月,自己和被告陕西移动通信公司签订了手机入网协议,被告提供给他的

手机资费是:移动基本费10元/月,本地主被叫通话费0.2元/分钟。2006年1月,他无意中查询话费时发现,2005年11月、12月以及2006年1月出现了移动基本费50元/月,本地通话费0.4元/分钟。“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调整资费,侵犯了我的权利。”随即他向被告投诉,被告承诺重做资费调整,并双倍返还误差的话费,但却一直未履行。

  陈先生称,他反复找到被告,到今年2月中旬,对方才补偿去年底两个月的话费误差共192元,但对今年元月份误差话费没有补偿。

  让陈先生气愤的是,今年2月12日,他正在外地出差,结果发现手机突然被停机,他立即向被告反映,却没有结果,造成手机被停机12天。“我是移动公司的贵宾用户,每月话费信用额度为500元,当时我的话费只超过了70元,不可能被停机。”

  为此,今年4月20日,陈晓军将陕西移动通信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突然停机做出解释,并对话费误差进行补偿,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承担诉讼费350元。

  迟到的被告

  开庭前已恢复资费标准

  昨日下午1时30分是新城区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但被告却未到。法官电话询问,被告表示“在路上”。直到2时15分,被告仍然未进法庭。

  2时20分左右,法庭开始审理后,被告才来。审判员当庭表示,被告无正当理由,迟迟不进法庭,对被告提出了训诫批评。

  在法庭上,被告的代理律师称,对陈先生反映的话费误差问题,陕西移动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已经分三次双倍返还给陈先生,最晚的一次是在5月24日,共计费用256元。同时,开庭之前营业人员已经恢复了资费,并在口头上对停机做了解释。由于及时返还了费用,不存在赔礼道歉问题。

  当庭和解

  原告拿到诉讼费用

  法庭根据有关规定,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要求,但要求被告对停机12天做出解释。被告称,原因可能是技术升级中造成的,不属工作人员故意所为。

  下午3时左右,由于被告愿意承担350元诉讼费用,此案当庭和解。陈先生当场拿到了诉讼费用。

  在审判结束时,法官肯定了陈先生的

维权意识,并对陕西移动通信公司提出建议,作为服务单位,应该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注重服务细节。只有这样,服务单位才不至于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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