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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网购记录至少存六十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涛)网上交易愈来愈受许多年轻网友的喜爱。但由于网络上商家良莠不齐,经常发生网购被骗事件,想维权但欠缺证据。为了规范网上交易,商务部日前向社会公布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醒,网上的日常交易信息,建议保存期限不少于60日。

  目前网上交易的行业和地区发展不平衡,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建设还不完善。与
传统的交易方式比较,网上交易对了解他方真实身份、信用情况、履约能力等方面有一定难度。征求意见稿指出,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出卖人、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同时,网上交易参与方也要主动把自身与交易有关的真实信息告知对方,如果交易一方拒绝提供基本信息,其他参与方尽量不与其交易。

  该征求意见稿提醒:网上交易参与方,要注意保存交易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数据、文件资料,尤其是大宗交易,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同时,交易者身份等基本信息,保存期限建议不少于交易完成之日起的2年;日常交易信息,保存期限建议不少于交易完成之日起的60日。

  但西安消费者狄女士表示,该意见征求稿并没有就消费者普遍担心的商品质量、价格等问题做出规范。对此,一些市民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缺乏相应的赔偿规定以及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措施。

  该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开展网上交易,尤其是大型企业要率先开展企业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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