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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赴陕西调查相关责任人被停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4 法制日报

  5月22日,河南商报报道,河南省巩义市一车主张建勋,因在过潼关时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服毒自尽。

  5月23日,本报九版以《蜀道难还是潼关难?》为题,报道了连霍高速公路陕西段潼关收费站处,陕西省潼关县工商部门上高速路拦车罚款,而且罚款不依法开据收据。

  5月24日上午,陕西省工商局成立了由监察、法规、财务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小组,赶赴潼关展开调查。同时,由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成立的联合督办组也赶赴陕西,会同陕西省专案调查组,就此事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陕西省纪检、监察部门现已初步认定,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没有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存在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和多收罚款少开票据等问题。现已查明,潼关县工商局一共有9次违规罚款,涉及金额14万多元。

  目前,此事件涉及的相关责任人潼关县工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已被停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根据陕西省工商局决定,渭南市工商局24日对潼关县工商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潼关县工商局党组及负责人对存在问题做出深刻检讨。

  据了解,陕西省工商局也于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通知》。要求陕西省全省工商系统认真吸取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工商执法人员上路拦车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9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第69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部门联合督办组有关负责人指出,潼关县工商部门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在

高速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是典型的公路三乱行为。

  5月26日,陕西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省工商局关于潼关工商执法事件的情况汇报。省长陈德铭要求在全省执法部门开展整顿违纪执法的行动,并责成省纠风办就潼关公路有关部门设卡问题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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