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儿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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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5 沈阳今报 | |||||||||
■背景事件 《沈阳今报》日前报道,现在沈阳一些幼儿园的收费已经撵上大学学费了。进个稍好点的幼儿园,每月要五六百元。沈河区茂泉社区的范先生和妻子两人的收入加在一起每月为2000多元,但是每个月花在女儿身上的钱都在1000元左右,占家庭总收入的一半。
幼儿教育并非义务教育,收取一定的费用是无可厚非的,但收费直追大学收费未免太高了。笔者以为,有必要对幼儿园收费定一个最高收费标准。 对幼儿园设定最高收费标准是有法可依的。2003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对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班)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办幼儿园(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该指导意见谈到了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收费原则,但现在很多幼儿园都违反了这个原则。2005年,沈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45元,一年万元的幼儿教育支出,实在是太高了。 如果说高收费就是高质量幼儿园,那也就罢了,可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很多幼儿园收费很高,可服务质量和教学水平都很一般。 幼儿园收费最高标准的设立,应该是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个参考数值,然后由各方代表进行论证,只有这样,幼儿教育才能做到公正公平,才不会让幼儿教育变质为“诱”儿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