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出台五项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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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52 中国江西网 | |||||||||
中国江西网5月30日抚州讯(郑锦锋 彭俊华 报道)抚州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这一宝贵人才资源在创业中的作用,05年以来迅速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自主创业。
政策规定,凡是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创办私营企业的,一年内免收登记费;高校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自此系列政策措施出台后,已有1600多名抚州籍高校毕业生回乡进行自主创业。 编辑:吴辉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