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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加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0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凡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加快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昨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资质认定、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证照办理、收费标准、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商贸发展资金、外经贸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在支持非公有制发展中要特别注重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从2006年起,在市工业发展基金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及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各区、县(市)也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在税收政策上,继续落实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应一视同仁,财务制度健全的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要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税务机关要着力培植财源,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适度宽松的税收环境。

  支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发挥好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完善贷款定价机制,通过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对称性管理,扩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

  鼓励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有关规定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发放行业协会或商会会员贷款等。

  努力构建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非公有资本为主体多元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

  切实贯彻《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若干意见》,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业务收入,免征3年营业税;从2005年起连续3年,每年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全市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补贴。

  新闻链接

  不符合规定收费一律取消

  长沙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本报讯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和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侵占其合法经营场所,不得非法改变财产的权属关系。昨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如何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作出了具体规定。

  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全面清理现有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集资和罚款项目一律取消,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

  严禁任何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利用关联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审或其他审批事项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管理费、咨询费或赞助费。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禁止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规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检查评比。禁止向非公有制经济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拉赞助。推行同城(市县)一次检查及查处制度。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并告知被检查单位。

  市政府每年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一次政风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评议不合格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罚,并限期整改。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当作为、不作为或故意拖延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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