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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朱玉)卫生部近日表示,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已于日前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精神卫生项目示范区实施。这个项目将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有效机制;提高治疗率,降低肇事肇祸率;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躁郁症
等疾病,在人群中具有一定的患病比例。由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时,对自己的行为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认力和控制力,容易出现肇事肇祸造成社会、他人和自身的严重损害,而又不能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因而无法借助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控制,所以使用医疗干预,开展患者的监管治疗工作是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重要措施。

  项目将登记示范区内常住人口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立卡,每个示范区登记1000人,共登记6万例;每个示范区从登记的患者中筛选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随访及康复指导,每个示范区400名,共24000名;每个示范区从随访的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中,筛选出贫困患者,经本人或家属申请,批准同意后,提供免费精神疾病长效药物注射治疗、化验和复诊,每个示范区120名,共7200名;每个示范区为有急性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提供应急处置,每个示范区40名,共2400名;每个示范区从应急处置的患者中,为其中需要住院但有经济困难的患者,经本人或家属申请,批准同意后,提供每人一次性1500元住院费补助,每个示范区20名,共1200名。家庭居住地在示范区内;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要求评定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者;城市患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或者农村患者的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乡(镇)平均收入水平的对象可申请免费药物治疗和免费住院治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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