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门窗经营罚2000元 乱扔死老鼠一只罚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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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21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草案)昨日提交市人大一审 新快报讯(记者廖颖谊)乱扔死老鼠一次罚200元,当街占道洗车最高罚2000元,随意乱涂乱画最高罚500元……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交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一审,其中对于不少日常生活中的“扰民”行为及市民自身的“不检点”行为一一作出了明确规范。
占道经营拒不改正可罚200元 这次提交一审的《草案》中对于不少“扰民”行为规定了明确罚则。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最高罚款额从原来环卫部门的征求意见稿的1万元降至2000元。 对于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暂扣工具和有关兜售物品,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长期成为市民投诉热点的当街洗车问题,《草案》规定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乱扔死老鼠一只可罚200元 《草案》中还对于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少“不检点”行为一一作出了明确规范。其中,早已有明文规定禁止的如乱吐痰,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等废弃物的,将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广州街头随处可见的乱扔死老鼠的现象,则明确了每次可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而对于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其他设施上等张贴、设置宣传品或标语,刻画、涂写的,将责令其清除或停止,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主要道路及其他公众场所的阳台外、窗外、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拒不改正者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鼓励公共场所厕所向社会开放 这次的《草案》将提倡和鼓励加油站、商场、餐饮、宾馆等场所内的公厕在营业时间向社会开放,或许可以让市民今后“借厕”变得更理直气壮一些。 近年来,不少市民家中被指“不合要求”的防盗网均已被要求统一改造,这次的《草案》中,市人大城建委还特别对一系列的建筑物外部设施作出了规范。具体表述为: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阳台和窗户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遮阳(雨)蓬、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已建成的应逐步改造。 此外,《草案》明确,侮辱、殴打环卫工作人员和城管执法人员,或阻挠其执行职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