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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玛海北调研时强调:加强基层纪检、政法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2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5月23日至26日,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白玛一行到海北藏族自治州就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基层纪检、政法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白玛强调,基层纪检、政法工作要坚决服从和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大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切实抓好基层反腐倡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调研中,白玛一行先后深入到海晏县金滩乡岳峰村、哈勒景乡永丰村,刚察县哈尔盖乡公贡麻村,祁连县八宝镇高楞村、西村,门源县苏吉滩乡药草梁村及农牧民群众家中,实地察看了村容村貌和农牧民群众住房情况。与乡村干部和农牧民群众进行了亲切座谈,仔细询问了乡村干部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想法与措施,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收入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详细了解了试点村庄、定居点的建设规划,农牧民群众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看法、要求和建议。并先后听取了海北州及海晏、刚察、祁连、门源县的纪检、政法工作汇报,察看了部分纪检、检察、法院机关的办公环境,还专程前往祁连县默勒镇看望了敬老院的孤寡老人。

  白玛指出,在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工作中,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总体要求,把发展生产、增加农牧民收入放在重要位置。要在农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形成特色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上下功夫,确保农牧区生产发展,农牧民生活富裕,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奠定物质基础。要根据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场所二合一的特点,着眼长远,规划先行,从节约用地、整洁村容、方便生产生活出发,加强村容村貌的规划与管理,统筹规划生产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等各类用地,做到既不大拆大建,又适当超前,具体可行。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的意愿,从村庄、定居点的规模和发展生产思路到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具体安排,都要经过群众或群众代表的讨论同意。要从农牧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把“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与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素质,纳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让农牧民群众切实得到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惠。

  白玛强调,各级纪检、政法机关,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这个大局,高度重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及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继续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司法公正,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排查调处制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把矛盾纠纷尽量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手段,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三是加强对突出问题的处置,坚决防止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四是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重在预防”的原则,完善党委政府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和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群防群治队伍,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加强治安防范,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五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六是完善基层民主建设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用人上、基层选举上、定计划上项目上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坚持用民主的方式管人管事,严格按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办事,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七是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者:彭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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