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会经费收缴今后将委托税务部门代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24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保证各级工会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省总工会决定对工会经费实行委托地税部门代收的办法,将先行在西宁市城北区、格尔木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进行经费代收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向全省推广。
5月18日,记者从省地税局、省总工会联合召开的全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普遍存在对《工会法》了解有限、组建工会意识不强,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挪用工会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工会经费困难已严重制约着各级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实行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将有利于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增强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权威;能使工会干部腾出时间全力做好工作,有利于破解建会与收缴经费之间的矛盾,促进建会工作;有利于使每一个企业的“税赋”更加公平,实现公平竞争;有利于各级工会集中财力,更好地开展工作。(作者:叶文娟 赵永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