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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至6级残疾军人10月起可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方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除享受公费医疗的残疾军人和在乡残疾军人外,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将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通知》规定,为了保障残疾军人参加医保后,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参保的残疾军人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外,还享受残疾军
人医疗补助待遇。其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符合医疗补助报销范围的按100%比例报销,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按50%比例报销。医疗补助的报销范围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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