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天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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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41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武志成刘平)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授予天津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授牌仪式昨天上午在天津礼堂隆重举行。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授牌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戴相龙在大会上讲话。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主持会议。市领导同志王德惠、陈质枫、王家瑜及何荣林出席会议。
戴相龙在讲话中首先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多年来给予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向奋战在环保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表示慰问。他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荣誉,国家环保总局把这个荣誉授予天津市,既是对我市环保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2002年,我市全面启动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通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创模目标顺利实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创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一个不断提高、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深知现阶段取得的成绩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与国家环保总局的标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创模工作,继续巩固提高创模成果。 戴相龙指出,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为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下力量巩固提高创模成果,搞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二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降低消耗,严格控制污染。三是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建设宜居环境。我们将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努力把天津建成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 周生贤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向本市各级领导和全市人民表示热烈祝贺,对天津为全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感谢。他说,天津市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我国北方经济中心和国际港口城市,作为四大直辖市之一,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无疑在我国创模历史上画上了浓重的一笔,对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实现滨海新区的战略定位将产生积极影响,对于推动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国内外将会引起极大的反响。天津创模工作的突出特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协同推进;二是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三是坚持典型引路,推进循环经济;四是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天津市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过程中,走出了一条具有天津特点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充分表明了天津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的意识和决心。 周生贤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对天津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将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大力推进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始终走在全国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的前列,深入巩固创模成果,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三是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总体目标,积极推进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营造全社会崇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氛围。 张力军在会上宣读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授予天津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决定》希望天津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发挥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国的环境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会上,国家环保总局还颁发了创模领导奖和组织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