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下调收费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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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0:0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齐欣)昨日有读者询问今年唐山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以及收费标准,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唐山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 据了解,今年高中择校生比例有所调整,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一律下调到30%。调整后,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均为30%,收费与去年相同。
据了解,今年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最高限额由原定的40%一律下调到30%,一般高中和驻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变,最高限额仍为30%。择校生比例以学校为单位,按择校生占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总人数计算。 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对“择校生”的招收,做了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规定。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据了解,今年择校生收费与去年相同,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市区三年累计2万元、县镇三年累计1.2万元,一般高中三年累计6000元。 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在即,教育部门提醒广大考生、家长,此类学校按规定在录取时要收择校费,所以考生和家长选择该志愿时,除其他因素外还须考虑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中考录取时依次录取该校公助生和择校生,该校录取完毕,转向录取下一个学校,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到自主招生学校的除外),所以选择“择校生”志愿时,要三思而后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