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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退役残疾军人10月1日起可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0:24 首都之窗

  从10月1日起,退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今后将可以参加医保,并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医保后,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将100%报销。

  市劳动保障局5月29日发出的通知要求,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残疾军人、在乡残疾军人外,其他残疾军人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医保后,在享受医保、大额医疗互助和退
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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