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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6月1日全面审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0:41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冯兆君记者张璐实习生张亚薇)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从6月1日起,对今年5月1日以前本市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全面审验。审验时间将从2006年6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全部实行免费审验。不进行审验的《再就业优惠证》将自行废止。

  据介绍,本次审验将分三部分进行。一是被用人单位录用且正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
的再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持相关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到单位所属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验;二是从事个体经营正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的再就业人员,由本人持《再就业优惠证》到原发证部门进行审验;三是下岗失业人员领证后尚未实现再就业的,由本人持《再就业优惠证》和本人照片一张到原发证部门进行审验,同时收回原《再就业优惠证》,换发新版《再就业优惠证》。

  按照本市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享受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下岗失业人员在实现再就业的过程中,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免费培训、减免税费、申办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招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凭被招聘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可以享受培训费补助、开办费补助,税费减免,扶持贷款、工资性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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