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承办商考试作弊 港一消防区长知法犯法获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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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1:09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驻香港记者 段爽):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香港一名消防处消防区长,协助一名消防装置承办商在承办商注册的笔试中“作弊”,被廉署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起诉。被告被定罪后提出上诉,案件其后获发还重审,2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五十三岁,被裁定两项违反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裁判官将案
据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期间为消防处署理消防区长,并于九六年认识一名消防装置承办商。九七年七月,被告获消防处委任为第三级消防装置承办商笔试的评卷员,而当时该名承办商亦参加了有关考试。 被告发现该名承办商在笔试中考获的分数未如理想,遂把该名承办商所递交的答题簿抽起,以另一本看似载有正确答案的答题簿代替。 被告也容许该承办商预先察看灭火设备,而该承办商在面试中也被问及该等设备的问题。该承办商在笔试及面试中获取“及格”,并于九七年十一月注册为第三级消防装置承办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