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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欠房贷 售房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2:43 新闻晚报
□焦晓虹 通讯员 郭颖

  晚报讯 汤某购买了总价70万元的新房,自付20万元,剩余50万元向银行贷款,并将所购新房作了抵押。因未按期还款,经诉讼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近日的房贷案件集中执行中,黄浦法院执行庭的刘廷碧庭长率队来到了被执行人汤某的住所。

  执行当天,执行法官来到汤某家中。执行人员说明来意后,汤某夫妇将执行人员拉
到一边,小声恳求:今天家人正在聚会,两家老人并不知贷款未还之事,身体也不好,看见执行法官知道真相后着急上火,请法官谅解。同时,谈了自己的苦衷。当初买这套117平方米的房屋时,汤某有着稳定的工作,有能力每月归还3000多元的贷款。一年多前因与单位同事相处不和,一怒之下辞职离去,至今未找到工作,无力支付银行贷款,故已积欠银行6万余元。

  刘庭长向其严肃指出了不自觉履行的后果,同时表示法院今天可以暂不采取措施,但被执行人应有一个积极的履行态度。汤某表示也想尽快归还欠款,但是目前经济状况无能力还贷,唯一财产只有房屋。刘庭长耐心向其解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房屋的相关规定,根据汤某的房屋情况,可有三种方案:第一,大房调小房,将目前的房屋调换成面积相对小一些的房屋,房屋差价归还银行贷款。第二,由银行提供临时住房,汤某将房屋腾空后交法院予以拍卖。第三,由其自行出售房屋。汤某夫妇将商量后表示愿用第三种方案,愿意腾房并自行寻找下家出售房屋,以归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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