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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者之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2:43 新闻晚报
□杨耕身

  5月27日晚10时45分,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为救助站送来一个患病流浪者,但救助站以“应先救治后救助”为由拒绝接收,民警遂将流浪者留在救助站门口。在这种情形下,救助站拨打110电话,让他们通知120,120赶到并检查流浪者后,致电110要求其共同将流浪者送往医院救治。但双方在这一点上没达成共识,120最终将流浪者留在了原处。几个小时后,流浪者死去。

  因为一位公民死于承担着国家救济职能的救助站门口、这样一个不当死不必死之地,都让人看到当地相关部门的职能在一位公民身上的失守。

  无论如何,救助站已难辞其咎。面对患病流浪者,救助站拿出了拒绝的理由:对流浪乞讨中的危重病人,应该实行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但其实,对于一时得不到治疗的流浪者,救助站至少可以给予一点最起码的救助,如一碗饭,一杯水,一张温暖的床。

  送流浪者前往救助站并最终将流浪者弃置于救助站门口的民警所持的理由则是:救助站并无确切的证据判断流浪者属危重病人。

  然而,面对仅仅在几个小时后就孤独死去的流浪者,民警依据什么判断他不是危重病人?120及医院以110应参与急救为由的见死不救,110以“那人没事”这一荒唐理由拒绝配合120的做法,都背离了救助者最起码的道义精神,显示出的是对于生命的安全与权利的麻木。

  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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