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廉政公署成功追讨前探长贪污所得1.4亿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3:0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香港5月30日消息(记者王权) 香港廉政公署29日发表声明:廉署与前警长韩森的家属达成庭外和解,其亲属愿意交出总值约1.4亿元的资产。至此,经过入禀法院6年的追讨,廉署终于成功将这位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贪污警官的赃款追回,金额是历年来最高的。 韩森、吕乐、颜雄和蓝刚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并称为香港“四大探长”。韩森于19
退休后,韩森和妻子移居加拿大。廉署于1976年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以涉嫌“收入与官职不相称”发出通缉令。韩森随后潜居台湾,1999年8月在台湾病逝。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000年3月入禀高等法院,代廉署向韩森及其妻子尹莲(又名温年)、两名妾侍简淑英及刘美玉提出民事诉讼,追讨韩森遭冻结的犯罪所得,其中共49项物业(包括位于旺角的3幢大厦)、12个银行户口、6家公司及多部汽车,涉及被冻结的资产,当时市值达7000万元。 廉政公署过去曾成功追讨5名前警务人员的资产,包括葛柏、吕乐、曾启荣、马文亮和张荣树,涉及款项至少2735万元,而这次成功追讨的金额,则是历年来最高的。据了解,现在仍有22个前警务人员和5个前公务员,怀疑在廉署成立以前收受贿款,廉署仍然冻结着这批人的资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