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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将开征不动产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3:27 扬子晚报

  不动产税(也称物业税、房产税)开征已成定局。而如何设定税率、税种?征收范围及对象、开征时间表等操作性方案如何?仍是悬念。

  5月2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研中心”)不动产税改革研究课题组发布《中国不动产税研究第二期》报告,试图对以上问题做出政策性建议,有关意见汇总后,很快将上报国务院。会上,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
办相关部门官员及国内外专家齐聚,讨论课题组方案并把脉未来中国不动产税设计思路。

  不动产税归哪级政府?

  “从国际经验来看,不动产税一般作为级次较低的政府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课题组成员、国研中心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林家彬,建议把不动产税归属为地方税。由于我国的地方政府有四个层级,即使明确了不动产税作为地方税,仍需对不动产税在地方各个级次症结的归属问题进行讨论。对此,课题组给出具体归属分配的思路性方案。

  首先,省级政府不参与不动产税的分配。那么,不动产税的分享就在地级市、区县及县级市、乡镇三级政府之间。即以属地化原则为主、地级市与下辖区之间适当分享的办法。具体而言,就是税源所在地的基层财政享有产生于当地的不动产税,但市辖区财政需与地级市财政之间进行分享,分享比例可为五五分成。

  税率0.3%~0.8%

  不动产税税率如何设定?课题组给出详尽建议:税率范围可设定在0.3-0.8%之间。“税率的设计要使结果大体符合二八原则,也就是80%的税收来自于20%的纳税主体,各地方处于平均居住水平以下的居民无须纳税或只须缴纳很少的税。”林家彬解释此税率设计的依据。

  除了税率,课题组亦对税种设置提出了初步设想。首先,针对不动产的保有环节,把目前存在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个税种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其次,在不动产的取得(开发)环节方面,取消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有税;还有,在不动产的流转(交易)环节,现在存在契税,这是一个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税种。因此,课题组认为这个税种以不做变动为宜。

  个人住宅征不动产税?

  相对于技术层面的税率和税种设置,不动产税最牵动人心、也是争议最多的地方是,哪些不动产需要征税,哪些不需要征税?课题组的建议是:

  一、国家机关、各级政府、人民团体、军事、外交机构等享受不动产免税;二、宗教寺庙、慈善机构、公园等拥有的用于增加社会公共福利的不动产免税;三、城市基础设施所用的不动产和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房应纳入征税范围;四、营利性的工商企业法人拥有的不动产全部纳入征税范围;五、农业用地和农民自用房暂免征收不动产税;六、城镇居民住宅全部纳入征税范围,但允许扣除一定的免征额。

  有关专家认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居民所购买的房产,既不是投机,也不是投资的目的,而是基本生活住房,就是将城镇居民住房纳入不动产税,会加重普通人生活负担。对此,课题组具体设想是,允许一个家庭中每人有20到30平方米的免税住宅面积,或者是允许居民住房在价值评估后从评估价值中按家庭人口数乘以人均免税额的方式,扣除一定的总体免税额,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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