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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昨审议 拟不限越级上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3:51 法制晚报

  江苏

  信访条例昨审议 拟不限越级上访

  本报讯 据《现代快报》报道,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江苏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原草案稿中要求信访人信访应当“逐级进行”,修改稿则被改为“向依法有权处
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罗晓桦表示,许多有伤信访人感情的文字已被删去。(赵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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