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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之死暴露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4:03 法制晚报

  5月27日夜间,长沙芙蓉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将一患病的流浪者送至救助站要求其予以救助;救助站则称这 样的流浪者应先救治然后再救助;120赶到现场后却没有将人送往医院,他们认为110应该参与救治。结果,流浪者在淅 淅沥沥的雨中无助地死去。据《潇湘晨报》

  跟帖读者:付开元

  三大机构与三个和尚

  “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故事一直被传为笑谈,而如今,现代版“三个和尚没水吃”的事情又在我们身边发生了。三大 机构救不了一个流浪者的尴尬事实之所以出现,除了相关的法规有亟待改正规范之处外,更重要的是三家各自为政,固步自封 ,谁也不愿意主动地多迈一步承担责任,结果互相推诿,不但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事情反而无果而终。而且,在三者之间还 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构,组织并协调行动。

  跟帖读者:陈一舟

  社会救济制度不够健全

  笔者以为,救助站、110、120三方所谓的“原则争论”,其实是一场利益之争——谁都不愿意为流浪者支付高 额的医疗费。所以,在各自利益的维护中,流浪者成了牺牲品。

  流浪者之死,恐怕暴露了当前社会救济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我们缺乏一种面向社会贫困群体的“扶危救济制度”— —遇到身无分文或者经济穷困的公民,这种特殊救济制度就会及时启动,由国家所掌握的专项资金来为此类公民“买单”。

  跟帖读者:张麦

  救助制度还需良知“垫底”

  现行的救助制度或许是完善甚至完美的,各“涉救”部门的施救职责更是相当明确的,且各“涉救”部门也在严格依 照救助制度的规程办事,可为什么到头来,反倒形成“三不管”的恶劣局面呢?

  在我看来,就是“涉救”部门及其人员缺乏良知和社会责任意识。担负救助职责的相关机构在具体执行政府救助制度 的过程中,首先须对受助者抱有同情怜悯之心。

  只有具备了同情怜悯之心,才能把救助弱者生命视为其工作的最高准则,才能为挽救受助者生命而争做“分外事”, 最终也才能确保救助制度的有效性。反之,就必然会机械地图解政策,甚至把政策规定作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而最终导 致本不该发生的“救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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