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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数字瞒报真是公开的秘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4:03 法制晚报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平利县公安局两年多来弄虚作假,有意瞒报交通事故420多起,瞒报死亡人数52人,连 续两年成为全市当年的“先进大队”……对此,相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开表示,“这是交警系统公开的秘密”,“当了 先进,县上领导高兴,队里的民警也光彩”。

  按说,公安部门是执法者,更应该守法,至少应该知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明确要求事
故及死亡人数不得瞒报吧,可这 种事为什么会发生呢?我认为,还在于处罚措施不够严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明确规定:有关地方人民 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可事实上,这种瞒报往往是集体行为,法律条 文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当瞒报所得到的利益是巨大的,而被发现的惩罚很微小,一般来说都只是一个小小的警告之类的行政处 分时,它还有多少震慑力呢?当瞒报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投机行为,自然会慢慢地形成一种“传统”,成为“公开的秘密 ”。

  交警系统对

交通事故数学的瞒报是不是真到了“公开的秘密”的地步了呢?有关部门有必要好好查一查。叶边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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