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结束当众开箱计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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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4: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修订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增加关于候选人自我宣传和确保选举公正等内容 本报讯记者崔朝阳、通讯员任宣报道:《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了关于候选人宣传、保证选举公正性以及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等内容。
《草案》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有对选举宣传和候选人宣传的职责。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对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工作,规范候选人和其他选民的自我宣传”,“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作自我介绍并回答选民的问题”。 对候选人和选民的自我宣传,《草案》规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有欺骗公众、损害他人的行为”。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何顺民说,针对多年来各地对投票公正性的投诉,《草案》增加了多项保障规定: 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 投票地点应该设立秘密写票处,流动票箱必须符合保密的要求; 他人不得围观选民填写选票,工作人员不得诱导选民填写选票; 监票员、计票员应当征得参加选举大会半数选民同意,投票结束后应当当众开箱,公开计票。 《草案》还新增了“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一章。以金钱或其他财务贿赂选民和代表,以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于1992年通过实施,1995年曾修订。 (卓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