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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间界定看房契注明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扩大营业税范围后购房时间很敏感———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广州肯定会按照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的政策执行。”昨天晚上,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国六条”昨天终于“落地”,政策并没有如一些专家预测的,会在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上进一步明确,而是再次把调节的重任交给了“营业税”。此前,根据去年税务总局出台的政策,对转让房产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的条件是“购房不足2年卖出的”。昨天,广州财税专家普遍认为,如果市场供需环境不变,增加的税负可通过转嫁的形式解决。因此,此次税收政策的调节效果需要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见到。

  由于此次新政把“购房不足5年”作为全额征收营业税的前提,因此,购房起始时间的界定标准变得十分敏感。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现行政策,是以个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房时间。至于时间界定标准要待税务总局出台具体文件后才知,目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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