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告出版方侵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5:0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蕾)现在正大红大紫的郭德纲向法院起诉称,有人打着他的名号出相声专辑,但每张盘只有他一个作品,害得他被“钢丝”骂为“欺诈消费者”“挣钱不要脸”。为此郭德纲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3万元。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昨天郭德纲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称,近来在市面上发现由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广
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及九洲音像出版公司代理人一致认为,郭德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并要求追加天津电视音像艺术开发中心为被告。广东飞乐公司表示,1998年到1999年,郭德纲在天津文化馆工作时,表演了涉案作品,连同该馆其他工作人员的表演一起被天津电视音像艺术开发中心录制下来并取得版权,后艺术中心将版权转让给了他们。广东飞乐公司认为,如果要主张权利,也应由天津文化馆来主张。J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