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大型商场规定员工如厕须8分钟内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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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5:06 新民晚报 | |||||||||
工人日报“上厕所必须在8分钟内完成,否则,超时一分钟罚款20元,且进出厕所时必须签字。”这是乌鲁木齐一个大型购物中心,为防止员工如厕时间过长所作出的规定。 据了解,这个超市执行此规定已经有好几个月了。一些职工反映:在大多数情况下,8分钟如厕时间是足够的。但一旦遇到肚子不舒服或是女工的“例假”等特殊情况,8分钟就不够了。许多员工认为,在厕所门口设置了登记本,要求每个如厕员工登记姓名、进出厕
在半个月的时间里,因有两次如厕超时已经被罚款40元的一位女工,拿着近日收到的《员工过失单》,无奈地说:“虽然我这两次上厕所,每次超时都不到一分钟,但还是因‘上卫生间超时’,‘违反了公司制度’被罚款。40元,对于一月只有几百元工资的我,那就是等于两天工作白干了!”职工们还反映,如果如厕超时者不主动交罚款,则要从每人上岗前交过的500元保证金内扣除。 对于这家超市因员工如厕超时被罚款一事,新疆律师协会一位副会长认为,此举已经严重侵犯了员工的人身自由权,应立即予以纠正。(陆金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