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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候选人自我宣传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6:13 深圳晚报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

  确定候选人自我宣传合法

  据信息时报报道今年下半年,市、县(区)、乡镇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对其提供依据,广东省人大对《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提交常
委会审议。修订草案确定了候选人进行自我宣传的合法性。

  增设无记名投票预选

  据悉,《细则》于1992年经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实施,此次修订是继1995年修订后10多年来的首次修订。

  确定正式候选人方面,根据国家《选举法》,修订草案规定,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草案新增规定将进行预选,按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据介绍,草案更人性化的细节就是预选采取的无记名投票方式,取消了采用举手的方式。

  代表自我宣传合法

  修订草案增加了专门的条款对代表自我宣传进行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履行组织宣传的职责。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选举委员会可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作自我介绍并回答选民的问题。

  草案要求,对候选人的宣传介绍以及候选人或选民的自我宣传均要实事求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有欺骗公众、损害他人的行为。同时明确,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和其他选民的宣传介绍。

  投票点设秘密写票处

  修订草案将投票站、流动票箱工作人员由“两人”改为“不得少于三人”,增加了“投票地点应设秘密写票处,流动票箱必须符合保密的要求。他人不得围观选民填写选票,工作人员不得诱导选民填写选票”的规定。对于监票员和计票员,修订草案要求必须“征得参加选举大会过半数选民同意”,“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公开计票”。

  修订草案还对罢免县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做了修改,将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改为50人以上联名。同时草案还要求罢免代表,必须写明罢免的对象和理由,对新当选的代表,不能在6个月内,以其执行代表职务不称职为由,提出罢免的要求。未获得通过的罢免要求,一年之内不得以同样或类似的理由再次提出。

  因贿选而当选无效

  修订草案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务贿赂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对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压制、报复的。(朱小勇吴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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