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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伪造面值4477万元印花税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6:13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通讯员谢婷报道福田法院近日就一起特大伪造有价票证案作出一审判决,伪造印花税票面值4477万余元、邮票79.6万枚的五名被告人除分别被处十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外,均被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

  该案第一被告人陈某是广州市人,在我市福田区经营无牌印刷厂,另四名被告人李某、黎某、杨某、王某均在陈某的个体经营印刷厂打工。2005年初以来,被告人李某、黎某
、杨某、王某等人按陈某的安排,在陈某经营的印刷厂内使用特定机器打孔、加色,伪造邮票及印花税票等有价票证。2005年8月18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黎某的暂住处将其抓获,后在黎某的协助下将同案犯杨某、李某、王某抓获,并在岗厦工业区125栋一楼的印刷厂内及黎某的暂住处缴获打孔机等制假工具一批,查获伪造邮票及明信片面值共计人民币86.8万余元,印花税票面值共计人民币4477.5万元。同年9月8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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