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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晒衫不改最高罚200元 广州拟授权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7:2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昨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由市人民政府提交审议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建议,对“乱丢吐、乱张贴”等多发性违法行为的执法权由目前的城管部门转为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行使。

  草案规定,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
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阳台和窗户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遮阳(雨)篷、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已建成的应逐步改造。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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