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府井劫车撞人案犯艾绪强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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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9:22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0日以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王府井劫车撞人案犯艾绪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2005年9月11日10时许,艾绪强骗乘李某驾驶的出租汽车至北京市东城区灯市西口西北侧停车后,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金属套筒猛击李头部,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李胸部及上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艾绪强为报复社会,采用暴力手段,劫取机动车辆,并致司机死亡,且驾驶劫取的机动车辆在繁华街区肆意冲撞行人,致两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均应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