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6月1日起配发统一警察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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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20:12 国际在线 | |||||||||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6月1日起,我国公安机关将陆续配发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民警将一律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的凭证,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停止使用。这是新中国公安史上首次在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身份证件。 公安部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新人民警察证配发和使用的相关要求。
据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介绍,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先基层、后机关的原则,用半年左右时间分批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广东、陕西2个省公安机关将从6月1日起率先使用人民警察证。到年底之前,各地原有警察身份证件可以继续使用。 据介绍,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民警证件始终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都纷纷制发了本地公安民警证件,在名称、式样和管理方式上都不尽一致。 “这在客观上,既不利于民警跨地区开展警务活动,也给群众准确辨别民警身份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樊京玉说,随着国际警务合作日益频繁,作为中国公安民警的“门面”,警察证件应当规范、统一起来。 樊京玉表示,统一配发人民警察证,便于群众识别公安民警身份,及时获得服务、帮助;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公安机关职能,有效监督公安工作;便于规范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切实树立优良警风;便于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便于遏制假冒警察违法犯罪,加大防范打击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