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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环保局称兰州石化爆炸未污染黄河水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1:5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 庄坤 实习生唐克军)“根据省市环保检测人员连续12个小时不间断检测后的数据显示,中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5·29火灾事故后,苯胺和硝基苯等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我可以负责任地重申,本次火灾事故未对黄河水体和饮用水源造成污染,黄河饮水是安全的,希望广大群众消除恐慌。”这是省环保局副局长张政民在5月30日举行的省政府“5·29”火灾事故新闻通报会上宣布的,包括《人民日报》、香港《文汇报》在内的40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当日的新闻发布会。

  省市有关部门:

  组成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

  据省政府秘书长姜信治介绍,5月29日下午3时32分,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在对已于5月26日停产的苯胺装置废酸单元进行全面检修时,由于单元内有易燃物溢出,导致突然起火,致使在现场内部进行粉刷施工的4名女工死亡,另有11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较重。事故发生后,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立即采取了消防水围堰等措施封堵排污口,严格控制苯胺和硝基苯等污染物进入雨排口。省委书记苏荣、省长陆浩等省市领导也闻讯赶赴现场,指挥组织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目前,省市有关部门已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环保局:

  不存在水体污染问题

  省环保局副局长张政民重申,本次火灾事故未对黄河水体和饮用水源造成污染。事故发生后,省市环保部门边察看现场,边取样检测,并迅速拿出了检测结果。从5月29日下午5时05分至5月30日早上6时,省市监测部门对黄河干流监测断面包兰桥和企业排污口及雨排口进行了每小时一次、连续12小时的监测,苯胺和硝基苯等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未发生超标现象,事故现场环境空气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苯胺和硝基苯也达到了国家综合排放标准,未对周围人群造成直接危害。兰州市自来水公司的取水源都位于发生事故的企业雨排口的上游,因此不存在水体污染问题,希望广大群众消除恐慌。另外,省政府办公厅还于5月30日凌晨通过群发短信告知广大市民,黄河饮水是安全的。

  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新闻发言人丁军称,对此次事故的定性应该是火灾,是由于爆炸引起的,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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