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为预防职务犯罪组织干部听取受贿人员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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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2:14 东亚经贸新闻 | |||||||||
受贿入狱 服刑犯“现身说法” 东亚讯(记者 王阳) 昨日下午,长春市南关区委党校学习班副处级干部、副处级后备干部、长春公交集团的年轻干部以及区直机关和区委组织部干部141人来到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下,听取了因受贿而入狱人员的报告,以此来预防职务犯罪。
案例:受贿10万被判5年刑 王某今年44岁,曾是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协会副秘书长(副处级),父母都在大学工作,一家人都很让人羡慕。王某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外资、三资企业,发觉人家比自己挣得多,感到自己的地位很低,并逐渐心理失衡。2000年,一个朋友想进口两台挖掘机,但是为了逃避关税,就找到王某帮忙,让他搞免税证明,并许以好处。王某一看机不可失,给朋友办理了免税证明,事后他收取了10万元的“好处费”,而国家因此损失了30万元的关税。 2004年,朋友所在的企业因涉嫌偷逃海关税款被立案侦查,王某受贿的事情也因此败露,他于2004年4月30日因涉嫌走私被警方拘留。2005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讲完自己的经历后说:“我的前妻带着孩子出国了,被抓的时候,我正要和新女友结婚。现在因为受贿而失去了自由和工作,美好的家庭也受到破坏,每次想到父母盼着我回家,我就更加后悔。希望大家能记住我的过去,千万不要在自己的工作中触犯法律。” 预防:干部内心触动很大 百余干部听完报告后,有序地参观了罪犯改造的场所,了解了大墙内的生活。显然这次报告对干部们的内心触动很大,有的人参观时还在议论:“在影视剧里总看到各种案犯被抓,本来还不觉得怎么样,这次才知道,原来失去自由是那么可怕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这些干部年龄多在35岁至40岁之间,基本上都是近期提拔上来的年轻干部,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遇到各种诱惑,受到严峻的考验,因此组织了这场活动来预防职务犯罪。 |